我们都知道有关日本永住许可的审批标准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在日本居住满10年以上,这也是许多朋友不考虑申请日本永住身份的原因。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缩短申请永住的时间呢?
永住许可的审批标准
(1)品行优良
作为生活在日本社会的一员,遵纪守法,日常生活与社会相融合。
(2)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
其日常生活不成为公共的负担,从其所有的资产或技能等可预见其未来生活安定。
(3)申请人的永住与日本国的利益相一致
a). 原则上持续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但在此期间,必须以就业签证(“技能实习”及“特定技能1号”的居留签证除外)或居住签证在日本居留5 年以上。
b). 未被处过罚款或判刑,妥善履行公共义务(纳税、支付公共养老金及公共医疗
保险的保险费、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
c). 现有的居留签证应是出入国管理局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附表第2 所规定的时间最长的居留签证。
(注)关于本审批标准,如果目前拥有“3年”居留期限,则作为上述(3)的 c)的“时间最长的居留签证”来处理。
d).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无有害的可能性。
※ 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无需符合(1)和(2)的条件。此外,已被认定为难民的人无需符合(2)的条件。
申请永住无需居留10年的特例
(1)若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其实际婚姻生活必须持续3 年以上, 并继续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若是其子女等,则必须持续在日本居留1 年以上。
(2)以定住者的居留签证持续在日本居留5 年以上。
(3)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必须在认定后持续5 年以上居留在日本。
(4)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为日本做出的贡献得到承认,并在我国持续居留5 年以上。
※ 请参看有关“对日本国的特殊贡献”的标准(标准详见附录)。
(5)根据就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 1 之表 2 的高级人才栏中的标准做出规定之省令(以下简称“高级人才省令”)规定计算所得分值在70 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a). 作为“外国高级人才”在我国持续居留 3 年以上。
b). 在我国持续居留 3 年以上,并在以永住许可申请之日起3 年前已在依高级人才省令规定计算分值时被认定为得分在 70 分以上
(6)根据高级人才省令规定计算所得分值在 80 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a). 作为“外国高级人才”在我国持续居留 1 年以上。
b). 在我国持续居留 1 年以上,并在以永住许可申请之日起1 年前已在依高级人才省令规定计算分值时被认定为得分在 80 分以上
附录:
有关“对日本的特殊贡献” 的标准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在社会生活方面毫无问题地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1.各领域共通的条件
获得过国际机构或外国政府或与此相当的机构颁发的、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权威性的大奖的人。例如:诺贝尔奖、Fields 奖、Pritzker建筑奖、军团荣誉勋章。
获得过日本政府颁发的下列各项荣誉奖的人。
国民荣誉奖、勋章、文化勋章或奖章(蓝色绶带奖章及遗属追加奖除外)、日本国际奖
接受日本政府或地方自治体的任命或委任等,从事公益事业的活动约3年以上的人。
通过医疗、教育及其它职业活动,为维护和发展日本社会或社区而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
2.外交领域
作为外交使节团或领事机关的成员在我国工作,为增进日本和其派遣国之间的友好或文化交流而立下汗马功劳的人。
曾担任过日本所加盟的国际机构的事务局局长、事务局次长或级别高于此的职务的人。
3.经济产业领域
曾从事上市日本证券市场的企业或与此同等规模的日本国内企业的经营约3年以上的人,并在此期间为我国经济或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
从事日本国内企业的经营约3年以上,并在此期间通过连续投资1 亿日元以上为我国经济或产业做出了贡献的人。
在上市日本证券市场的企业或与此同等规模的日本国内企业内担任管理职务或与此同等级别的职务约5 年以上的人,并在此期间为我国经济或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
为我国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在全国范围内被选为获奖者的人。
例如:优秀设计奖(财团法人日本产业设计振兴会主办)的大奖或特别奖。
在作为尖端技术人员和高技术人员等所从事的活动中,为我国农林水产业、工业、商业及其它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
作为对lOT (物联网)或再生医疗等“ 成长领域” 有贡献者, 从事事业主管省厅管理的项目约5年以上, 并在此期间为我国经济或产业做出了贡献的人。
4.文化艺术领域
曾获得过文学、美术、电影、音乐、戏剧、表演艺术及其它文化艺术领域权威性大奖的人。
例如:威尼斯美术展览金狮奖、高松宫殿下纪念世界文化奖、奥斯卡各项大奖、戛纳电影节各项大奖、威尼斯电影节各项大奖、柏林电影节各项大奖。
作为文学、美术、电影、音乐、戏剧、表演艺术及其它文化艺术领域内的指导人员或处于指导性地位的人,在日本从事相关活动约3年以上,为日本文化的提高做出了贡献的人。
5.教育领域
作为在学校教育法所规定的日本的大学或同类机构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实际担任与此同等工作的教授、准教授或讲师,在日本从事约3年以上教学活动的人;或以往曾在日本从事这些职务约3年以上的人,并为日本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做出了贡献的人。
6.研究领域
下列在研究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
(1) 其研究成果通过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杂志等刊物上,且论文被多次引用于其他研究人员的论文中。
(2)在经过公平审查后决定刊载的学术杂志等刊物上刊载过多篇研究论文等的人。
(3)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多篇研究论文的人。
(4)在被公认为是具权威性的学会上,获得高度的评价,并作过学术报告的人。
7.体育运动领域
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选手锦标赛等世界规模的著名运动比赛及其它大赛中名列前茅的人;及其教练、指导人员等为在比赛中取得出色的成绩而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 同时, 在日本从事该项体育运动等的指导或振兴活动的人。
在国际规模的体育比赛及其它比赛中名列前茅的人;及其教练、指导人员等
为在比赛中取得出色的成绩而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同时, 在日本从事有关体育运动等的指导或振兴活动约3年以上的人。
为振兴我国的体育运动事业等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
8.其它领域
在社会、福利领域,为日本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在全国范围内被选为获奖者的人。例如. 劳动者社区义工奖、表彰社会贡献者的各项奖。
通过在日本从事公益活动,为我国的社会和福利做出重大贡献的人。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若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永住许可, 务必在下页格式中填写清楚具体的贡献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资料, 与申请书和其它资料一起提交。